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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改革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4     编辑:科研处      供稿:     审核人: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拓展“学徐州扬州,促转型发展”活动成果,进一步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具有焦作特色的发展模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改革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自愿申报,学校推荐。

二、申报条件

1.参评项目以“四好四突出”为标准。具体为推动转型路好,促进发展模式好,对接引进项目好,破解难题办法好,创新程度突出,价值作用突出,行业排名突出,示范影响突出。

2.申报项目须在本年度实施完成,年度未完成的一般不得申报;对实施周期长需要跨年度完成,在本年度内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或实质性进展,基本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申报参评,一旦获奖以后不得重复参评。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请,填写《焦作市工作改革创新奖项目申报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

3.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材料要求

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应按附件要求用A3纸印制并单独装订,申报时提供62份。《申报表》说明材料要能够说明项目的特点、获得的奖励以及取得的成效等。报送时,请提供说明材料电子版,并附送项目简要介绍(不超过300字)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准备齐全,报送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2989077,联系人:刘云朋。

附件:1.焦作市工作改革创新奖项目申报表

2. 焦作市2019年度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




科研处

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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