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部: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0年国家宪法日“礼赞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暨“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活动安排
1.切实推进“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2020年行动计划。12月4日前,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落实举措,细化分工责任,引导广大学生参加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2020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址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
2.继续开展第七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于9:00正式开始,时长约1个半小时。9:00-9:05举行升旗仪式,9:05-9:15举行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院部组织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宪法进学校主题活动。各部门、各院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各院部在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开展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演讲、宪法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五、工作要求
各院部、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宪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要着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请各院部、各部门将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2020年国家宪法日“礼赞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暨“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附带活动情况照片、视频,形成综合文字材料报党政办公室(行政楼403A)。请于12月6日17:00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姚燕
联系电话:0391-2985002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蘑菇视频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